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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将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1-07-23 22:41:38人气:120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将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非福建省户籍参保人员 

(1)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正在厦门参保缴费(申请转入时所在的参保单位(含以个人身份缴费)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且申请转入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福建省为其最后一个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十年地,且厦门为其在福建省内最后缴费地的(建立临时账户人员除外)。 


2、福建省非厦门户籍参保人员 

(1)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正在厦门参保缴费(申请转入时所在的参保单位(含以个人身份缴费)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的; 

(2)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厦门以单位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厦门持居住证以个人身份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福建省内非厦门地区无以单位缴费的。


 3、厦门户籍参保人员 

(1)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正在厦门参保缴费(申请转入时所在的参保单位(含以个人身份参保)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的;

 (2)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正在厦门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曾在厦门保留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

 (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虽从未在厦门参保,但曾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参保缴费过的,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福建省内无以单位缴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虽从未在福建省内(含厦门)参保,但在其他统筹地区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 

申请转入时为本市户籍的人员需注意:若是从未在本市有实际缴费的人员,应先到税务部门登记个人信息,待5个工作日以后方可提出申请;申请转入时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符合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就已取得本市户籍且直至申请转入期间均无户籍迁出记录的,方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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