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厦门留厦来人才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18649990021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保服务 > 社保资讯
联系我们

厦门留厦来人才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22号
手机:18649990021

咨询热线18649990021

2023年厦门社保为什么涨?详细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3-02-20 22:35:58人气:1219

涨多少?降多少?

缴费基数按最低下限计算:

外地户籍:单位+个人五险合计1019.14元,环比涨幅279.39元。其中单位部分720.42元,环比涨幅226.51元;个人部分298.72元,环比涨幅52.88元。

1.png

厦门户籍:单位+个人五险合计1019.14元,环比涨幅109.56元。其中单位部分720.42元,环比涨幅66.82元;个人部分298.72元,环比涨幅42.73元。

2.png


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2075调整为2575,缴费比例不变。因此,养老保险按最低基数缴纳的职工,单位及个人部分均相应提高。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

2023年1月1日起,外来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调整到与本市职工一致,不再区分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身份,所有在职职工均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率7.5%、职工个人缴费率2%,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同时,我市实施阶段性减负政策,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6.5%缴纳。

厦门户籍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6.5%,非厦门户籍单位缴费费率由3%调整为6.5%。2024年起统一为7.5%(全国平均水平)。

——政策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

——政策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2号)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恢复

原厦门市失业保险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单位缴纳部分由0.5%下调至0.3%,2022年12月政策到期,2023年恢复按0.5%缴纳。
——政策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援企业稳就业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134号)
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全省统一,要求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降费率政策。
政策调整后,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福建省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0.3%调整为0.5%,外来工个人缴费比例由0%调整为0.5%,厦门户籍个人缴费比例0.5%保持不变。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

推荐新闻

18649990021